结婚后需要将女方户口(黑龙江省,非集体非农业户口)迁入到怀远县常坟镇,常坟派出所要求对方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才可以开准迁证,但是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于户口本、身份证可以证明户籍等相关信息的不再出具相关证明,请问对于常坟镇派出所硬性要求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的行为,是否违规?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系派出所民警提醒其不要填写错地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