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已下文很长时间,双墩派出所以工作忙没时间为借口,未对施害人采取任何措施任其逍遥在外,难道人情真大过法吗?做为受害人,身心和经济上受到如此伤害,为何?依法维权那么难??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双墩派出所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期间,并未以任何理由向被害人推脱,2016年12月20日收到鉴定文书后,当天即将本案立为刑事案件,2016年12月22日,淮上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淮上分局对王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派出所多次前往王某在义乌商贸城经营的服装店,均未发现王斌。 2017年1月3日上午,派出所再次前往木帛服装店,当场将正在店内经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已于当天下午将王斌送至蚌埠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拘留。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