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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查询

  • 我见义勇为的拉架被打伤怎么被南湖派出所定性为两人互殴?要处罚我?
  • 来信日期:2016-08-10 处理状态:完成

     

       局长: 您好!本人熊卫平和谢群英在2016年5月13日7点左右在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儿科探视孙晓霞和俞皓轩期间被孙晓霞前夫俞锦宏打伤。因为听见孙晓霞和俞皓轩的哭声和呼救声音,正准备离开病房的我回头看见孙晓霞和俞皓轩从病床上连同被子被俞锦宏打倒床下,俞锦宏还拿起热水瓶准备砸向她们母子,我立刻上前抱住俞锦宏,使得俞锦宏手中的热水瓶没有砸中孙晓霞母子。但是俞锦宏又抡起板凳再次砸向孙晓霞母子,我再次抱住俞锦宏,使得俞锦宏把凳子砸断了俞皓轩的病床栏杆。俞锦宏看见孙晓霞母子逃离,立刻反手把我打到在地上,谢群英上前来拉架救我,孙晓霞把孩子交给护士后报警后立刻也上前救我。我们四人都被俞锦宏打伤(小孩也有伤)抱住俞锦宏在病房等候警察到来。然而警察来了既不拍照个,也不带走俞锦宏割伤我的凶器,以及热水瓶,也不带走现场被打伤的谢群英和孙晓霞,更不询问围观的病友家属,把我和俞锦宏带到派出所长达4个多小时也不给我做口供,不准我及时去医院包扎流血的伤口。我都快虚脱了,直到孙晓霞前来派出所,才在12点多让我录完口供才让我走。后面一位姓宋的警官对我说要处罚我,说我打架了。我很不能明白,怎么能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我当时脑子昏昏的,一心想去医院,所以说话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看笔录与我所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派出所不能断章取义,只记录打架行为,却不记录前应后果。请您百忙中处理。

     


    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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