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30日9时52分驾驶汽车沿胜利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解放路立交桥,行车记录仪在桥面上拍摄到一辆小汽车越双黄线掉头(图像清晰,时间标识清晰,视频已保存)。请问这段视频是否可以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如可以,到哪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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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