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德数码广场经营数码产品店铺,我店里的笔记本一台,摩托车一辆,被一个员工偷走,我报案到当地延安派出所回答是金额过大超出他们的范围让我到刑警队报案,到了刑警队说达不到立案标准。不知道怎么办?有时间请速回 已经半年了 你们警察无人理会。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4月15日,贺某报案称:其在安德数码城店内的电脑被人拿走,摩托车被人骑走,延安派出所接警,后龙子湖分局刑警重案队对此事展开调查,经了解,贺某在安德数码城经营个体电脑店,其雇佣的员工张某因家中有事,向贺某借款1000元,后将店中笔记本电脑拿走,将店中送货的摩托车(车牌:皖C-E2728)骑走。龙子湖分局刑警重案队经电话联系张某,该张对拿走电脑、骑走摩托车之事均不否认,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未予立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安徽公安网 蚌埠
2014年9月12日